第一,科学规范对科学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科学规范需要科学家的解释。马尔凯认为,把科学规范看作是研究者在获得他们自己的和他们同行的行为的磋商性意义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词汇更为妥当。因为科学家们能获得多种多样的规范形式,可以用灵活的方式把每一形式应用于个别事例,且总能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任何既定的行为。研究者接受一种解释而不是其他解释的程度,是社会互动或社会磋商过程的结果,即成员们交换观点且相互之间试图进行说服、劝说和施加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观点可以得到修改、摒弃或加强。虽然到现在为止对科学中的社会磋商研究不多,但看起来很可能是:它的结果受到诸如成员的利益、其学术和专业倾向、成员对有价值信息和研究条件的控制以及成员要求科学权威性的力量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对科学规范的解释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的。“科学知识是通过磋商过程而确立起来的,即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对文化资源的解释而确立的。在这样的磋商中,科学家们使用认识或技术资源;但最终结果还要取决于获得其他类别的社会资源的可能性。那么通过科学磋商所确立的结论就不是对自然界的确定性解释。相反,它们是处于特定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具体的行为者群体所认为适当的主张。”[17]